[{"data":1,"prerenderedAt":735},["ShallowReactive",2],{"\u002Fregs\u002Fhwshsa\u002Farticles-of-association\u002F2022-09-20":3},{"id":4,"title":5,"belongsTo":6,"body":7,"description":13,"extension":722,"fullTitle":723,"isCurrent":724,"meta":725,"navigation":726,"note":727,"path":728,"seo":729,"shortTitle":730,"source":731,"stem":732,"version":733,"versionOf":730,"__hash__":734},"regulations\u002Fregs\u002Fhwshsa\u002Farticles-of-association\u002F2022-09-20.md","2022 09 20","虎尾高中學生會",{"type":8,"value":9,"toc":710},"minimark",[10,14,19,22,25,28,31,34,37,40,43,46,49,52,55,58,61,65,68,71,74,77,80,83,86,89,92,95,98,101,104,107,111,114,117,120,123,126,129,132,135,138,141,144,147,150,153,156,159,162,165,168,171,174,177,180,183,186,189,192,195,198,201,204,207,210,213,216,219,222,225,228,231,234,237,240,243,247,250,253,256,259,262,265,268,271,274,277,280,283,286,289,292,295,298,301,304,307,310,313,316,319,322,325,328,331,334,337,340,343,346,349,352,355,358,361,364,367,370,373,376,379,382,385,389,392,395,398,401,404,407,410,413,416,419,422,425,428,431,434,437,440,443,446,449,452,455,458,461,464,467,470,473,476,479,482,485,488,491,494,497,500,503,506,509,512,515,518,521,524,527,530,533,536,539,542,545,548,551,554,557,560,563,566,569,572,576,579,582,585,588,591,594,597,600,603,606,609,612,615,618,621,625,628,631,634,637,640,643,646,649,652,656,659,662,665,668,671,674,677,680,683,686,689,692,695,698,701,704,707],[11,12,13],"p",{},"虎尾高中學生會受全校學生之付託，為落實本校校訓「公、誠、勤、正」，鞏固校園民主，保障學生權益，增進全校福祉，促進師生交流，弘揚虎中精神，而制定本章程，永矢咸遵。",[15,16,18],"h2",{"id":17},"第一章-總則","第一章 總則",[11,20,21],{},"第1條",[11,23,24],{},"　本會定名為「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會」，簡稱「虎高學生會」（以下簡稱本會）。",[11,26,27],{},"第2條",[11,29,30],{},"　本會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條設立，以發揮學生自治精神，加強學校與同學之溝通，協助辦理各項學生活動，爭取學生權益，謀求學生福利，培養學生民主與法治之素養，發揚虎尾高中優良傳統，建立良好校風為宗旨。",[11,32,33],{},"第3條",[11,35,36],{},"　本會職務如下：",[11,38,39],{},"一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幹部會議，報告會務，其餘可視需要不定期召開。",[11,41,42],{},"二、保障會員權利、辦理學生自治事務，暢通師生間意見交流管道，作為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溝通橋樑。",[11,44,45],{},"三、指派代表參加學校相關會議，並依相關法令，得於會議上提案、參與各提案之表決。",[11,47,48],{},"四、每學期至少召開五次班級代表會議（以下簡稱班代會議），傾聽並廣納會員意見。",[11,50,51],{},"第4條",[11,53,54],{},"　本會以訓育組長為輔導老師。",[11,56,57],{},"第5條",[11,59,60],{},"　本會決策機構為幹部大會，成員以選舉及徵選之方式產生，任期為一學年。",[15,62,64],{"id":63},"第二章-會員權利與義務","第二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",[11,66,67],{},"第6條",[11,69,70],{},"　具有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籍之在籍學生者為本會當然會員，其權利一率平等。",[11,72,73],{},"第7條",[11,75,76],{},"　會員之權利如下：",[11,78,79],{},"一、會員具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之權利。",[11,81,82],{},"二、會員有擔任本會幹部、組員之權利。",[11,84,85],{},"三、會員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。",[11,87,88],{},"四、會員有請願之權利。",[11,90,91],{},"五、會員有列席班級代表會議之權利。",[11,93,94],{},"六、凡會員之其他權利，不妨害本會秩序、公共利益者，均受本章程之保障。",[11,96,97],{},"第8條",[11,99,100],{},"　會員之義務如下：",[11,102,103],{},"一、對於本會之規章及決議案有遵守履行之義務。",[11,105,106],{},"二、會員得繳納經班代大會決議之會費。",[15,108,110],{"id":109},"第三章-正副會長","第三章 正副會長",[11,112,113],{},"第9條",[11,115,116],{},"　會長對內領導本會，對外代表本會，負責總理本會事宜。",[11,118,119],{},"第10條",[11,121,122],{},"　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本會事宜、協調各組職務，會長因故缺席時代理之。",[11,124,125],{},"第11條",[11,127,128],{},"　會長依法公布決議案，發布行政命令，或經有關幹部之副署。",[11,130,131],{},"第12條",[11,133,134],{},"　會長依法任免學生會人員。",[11,136,137],{},"第13條",[11,139,140],{},"　會長依法代表會員或委派代表參與校方會議。",[11,142,143],{},"第14條",[11,145,146],{},"　會長依法行使締結條約之權。",[11,148,149],{},"第15條",[11,151,152],{},"　會長依法授權本會成員代表本會出席相關會議及活動。",[11,154,155],{},"第16條",[11,157,158],{},"　會長依法組織選舉委員會並以會長為主任委員、副會長為副主任委員，成員若干名。",[11,160,161],{},"第17條",[11,163,164],{},"　每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舉行會長及副會長選舉，並依下列規定實施：",[11,166,167],{},"一、會長、副會長候選人應聯名登記，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，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。",[11,169,170],{},"二、得票相同時，應自投票之日起兩週內重行投票。",[11,172,173],{},"三、候選人僅有一組時，其得票數須達選舉人總額五分之一以上，始為當選。",[11,175,176],{},"四、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時，應自投票之日起二週內，完成重行選舉投票。",[11,178,179],{},"五、候選人提交紙本報名表至學務處，並在通知後發表政見，發表政見後兩週由一、二年級全體學生投票。",[11,181,182],{},"六、上述相關作業由本會組織選舉委員會執行。",[11,184,185],{},"第18條",[11,187,188],{},"　會長、副會長之任期為高二一學年，即每年度 8 月 1 日至隔年度 7 月 31 日。",[11,190,191],{},"第19條",[11,193,194],{},"　若正副會長於任職期間，有以下情事，可予以罷免或同意退職：",[11,196,197],{},"一、有曠廢職責或不適任之嫌，經本會幹部會議主動議決 （2\u002F3 以上成員出席，1\u002F2 以上出席者同意），或由 1\u002F2 以上班級代表連署，提請班級代表會議議決（2\u002F3 以上成員出席，1\u002F2 以上出席者同意），通過後交由全校高一、高二學生投票罷免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，且同意票數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，即為通過）。",[11,199,200],{},"二、因個人考量，自行向班代大會提出辭退者，經班代會議 2\u002F3 以上成員出席，出席者 1\u002F2同意後，准予辭退。",[11,202,203],{},"第20條",[11,205,206],{},"　若會長、副會長缺位，補選或代理方式如下：",[11,208,209],{},"一、會長缺位時，由副會長逕行代理至該屆任期結束。",[11,211,212],{},"二、副會長缺位時，會長應於十日內提名候選人，由班級代表大會補選，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",[11,214,215],{},"三、會長、副會長均缺位時，於第一學期者，應於一個月內舉行會長、副會長補選；於第二學期者，由幹部會議提名候選人，由班級代表大會補選，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。",[11,217,218],{},"四、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，由副會長代行其職權；副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，由會長指定幹部一人代行其職權。",[11,220,221],{},"五、會長、副會長均不能視事時，由幹部會議任命代理會長代行其職權。",[11,223,224],{},"第21條",[11,226,227],{},"　會長對於班代大會決議之法律案、預算案，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，得依以下規定提出覆議：",[11,229,230],{},"一、應於七日內移請班代大會覆議。",[11,232,233],{},"二、班代大會對於會長移請覆議案，應於七日內作成決議。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，原決議失效。",[11,235,236],{},"三、覆議時，如經班代總額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，會長應即接受該決議。",[11,238,239],{},"第22條",[11,241,242],{},"　會長、副會長由校方頒予當選證書及職務證書，任期結束後表現優良者，正副會長記小功 2 支。因故中途離職，原發放之職務證書應追回，改為核實發放服務時數證明，並列明其任職期間。",[15,244,246],{"id":245},"第四章-學生會組織","第四章 學生會組織",[11,248,249],{},"第23條",[11,251,252],{},"　學生會各部門行使章程所賦予之職權。",[11,254,255],{},"第24條",[11,257,258],{},"　學生會下轄各部門之職掌如下：",[11,260,261],{},"一、活動部：",[11,263,264],{},"（一）負責協助及推行本會所舉辦之各類活動。",[11,266,267],{},"（二）舉辦之場地佈置及志工服務事項。",[11,269,270],{},"（三）編訂本會行事曆。",[11,272,273],{},"二、公關部：負責會議及舉辦活動之連繫，對校外負責公共關係，且於活動辦理期間向相關人員辦理相關手續。",[11,275,276],{},"三、美宣部：負責本會學藝活動，海報、壁報、貼文圖片、週邊商品設計。",[11,278,279],{},"四、財務部：",[11,281,282],{},"（一）本會預算書、決算書之編訂。",[11,284,285],{},"（二）各部門、活動經費收支之監督。",[11,287,288],{},"（三）各部門支出之考核。",[11,290,291],{},"五、秘書部：",[11,293,294],{},"（一）本會文書收納事宜。",[11,296,297],{},"（二）負責會議記錄及資料之收集整理及本會資料庫管理。負責會議記錄及資料之收集整理及本會資料庫管理。負責會議記錄及資料之收集整理及本會資料庫管理。",[11,299,300],{},"（三）協助正副會長處理各項事務。",[11,302,303],{},"（四）追蹤各組進度，撰寫工作進度追蹤表。",[11,305,306],{},"六、資訊部：負責本會公告發文、各項帳號、網站、資料庫之管理及建置。",[11,308,309],{},"七、器材部負責租借本會所需器材，及本會會產之造冊與保管。",[11,311,312],{},"八、學權部：",[11,314,315],{},"（一）本會會員積極性權益之爭取、消極性權利之維護。",[11,317,318],{},"（二）本校各項學術性活動之籌備與協助。",[11,320,321],{},"（三）負責蒐集學生申訴之事項，向校方反映或提供協助",[11,323,324],{},"（四）檢視校規是否符合規範，落實學權推廣。",[11,326,327],{},"（五）本會法律對內見解之統一。",[11,329,330],{},"第25條",[11,332,333],{},"　各部門置部長若干人，均由遴選小組面試後由新任正副會長決選並任命之。",[11,335,336],{},"第26條",[11,338,339],{},"　遴選小組若干人組成，應包含：正副會長、正副會長當選人、幹部、班級代表、學生代表，由正副會長提名經幹部會議同意後公開任聘之。",[11,341,342],{},"第27條",[11,344,345],{},"　各部門置部員若干人，均由遴選小組面試後由新任部長決選並任命之。",[11,347,348],{},"第28條",[11,350,351],{},"　本會所有人員由會長依法任命，每任任期一學年。",[11,353,354],{},"第29條",[11,356,357],{},"　若本會各部門人員於任職期間，有以下情事，可予以罷免或同意退職：",[11,359,360],{},"一、有曠廢職責或不適任之嫌，經本會幹部會議主動議決 （2\u002F3以上成員出席，1\u002F2以上出席者同意），或由1\u002F2以上班級代表連署，提請班級代表會議議決（2\u002F3 以上成員出席，1\u002F2 以上出席者同意），通過後即刻罷免。",[11,362,363],{},"二、違犯校規受處分達累計三支小過或一支大過者，逕行罷免。",[11,365,366],{},"三、本會各部門人員因個人考量，自行向本會提出辭退者，經正副會長同意後，准予辭退。",[11,368,369],{},"第30條",[11,371,372],{},"　若部長及其他部員遭罷免或退職者，補選或代理方式如下：",[11,374,375],{},"一、部長於罷免（退職）生效後一個月內由幹部會議決議，提名適當人選，由班代會議 1\u002F2 以上成員出席，出席者 2\u002F3 同意後通過新人事案。新人事案通過前，由會長於各幹部中指定適當人選代理。",[11,377,378],{},"二、部員於罷免（退職）生效後一個月內由幹部會議決議，聘任適當人選。新人事案通過前，由部長於各部員中指定適當人選代理。",[11,380,381],{},"第31條",[11,383,384],{},"　部長及部員由學生會頒予聘書、校方頒予職務證書，任期結束後表現優良者，部長給予小功 1 支；各組之部員則給予嘉獎 2 支。因故中途離職，原發放之職務證書應追回，改為核實發放服務時數證明，並列明其任職期間。",[15,386,388],{"id":387},"第五章-會議及立法","第五章 會議及立法",[11,390,391],{},"第32條",[11,393,394],{},"　本會各項會議程序，悉依會議規範之規定進行。",[11,396,397],{},"第33條",[11,399,400],{},"　本章程所規定之選舉、罷免，除本章程別有規定外，以普通、平等、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。",[11,402,403],{},"第34條",[11,405,406],{},"　每學期時，由各班會員推派或選舉出一名班級代表，任期一學期。",[11,408,409],{},"第35條",[11,411,412],{},"　班代大會由各班班級代表組織之。",[11,414,415],{},"第36條",[11,417,418],{},"　班級代表職務如下：",[11,420,421],{},"（一）於班代會議中提案、討論。",[11,423,424],{},"（二）會員意見收集與整理。",[11,426,427],{},"（三）協助本會處理及推行各項事務。",[11,429,430],{},"（四）參與班級代表大會，行使投票權。",[11,432,433],{},"第37條",[11,435,436],{},"　班級代表任期結束後表現優良者，給予嘉獎 1 支。",[11,438,439],{},"第38條",[11,441,442],{},"　班代會議主席由會長擔任；副主席由副會長擔任。",[11,444,445],{},"第39條",[11,447,448],{},"　本會於開學前討論出該學期班代會議時間，非特殊情況不得取消該會議。",[11,450,451],{},"第40條",[11,453,454],{},"　本會設有會員反映管道，由此管道獲得之屬實問題、建議得於班代會議上討論。",[11,456,457],{},"第41條",[11,459,460],{},"　班代會議討論之結果由本會彙整後，簽會各相關處室週知。",[11,462,463],{},"第42條",[11,465,466],{},"　班代會議功能如下：",[11,468,469],{},"（一）反映會員意見。",[11,471,472],{},"（二）匯集會員意見。",[11,474,475],{},"（三）協助本會宣導及推行各項事務。",[11,477,478],{},"（四）議決法律案、罷免案、人事案及本會其他事項之權。",[11,480,481],{},"第43條",[11,483,484],{},"　班代會議之提案由學生會或班級代表提出。",[11,486,487],{},"第44條",[11,489,490],{},"　本章程所規定之班級代表提案，除本章程別有規定外，以兩人以上連署後提出。",[11,492,493],{},"第45條",[11,495,496],{},"　班級代表提出動議，除本章程別有規定外，以兩人以上附議後提出。",[11,498,499],{},"第46條",[11,501,502],{},"　班代大會除人事案及罷免案外，其餘表決均以唱名投票之。班級代表得針對投票方式提出動議要求變更投票方式。",[11,504,505],{},"第47條",[11,507,508],{},"　班代大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，召開臨時會：",[11,510,511],{},"一、主席之咨請。",[11,513,514],{},"二、十位以上班代之請求。",[11,516,517],{},"三、罷免及人事案之表決。",[11,519,520],{},"四、覆議案之決議。",[11,522,523],{},"第48條",[11,525,526],{},"　班級代表不得兼任學生會幹部。",[11,528,529],{},"第49條",[11,531,532],{},"　校務會議時，學生代表依法定比例出席，其餘列席。",[11,534,535],{},"第50條",[11,537,538],{},"　校務會議外其他會議，由正副會長出席，其餘列席。",[11,540,541],{},"第51條",[11,543,544],{},"　會議議題之受眾，經幹部會議討論同意後之人選若干名列席。",[11,546,547],{},"第52條",[11,549,550],{},"　每學期舉行各年級學生代表選舉，並依下列規定實施：",[11,552,553],{},"一、參選人應向選舉委員會登記，由班級代表間接選舉，以得票最多之兩位為當選",[11,555,556],{},"二、得票相同時，應自投票之日起一週內重行投票。",[11,558,559],{},"三、候選人提交紙本報名表至選舉委員會，並依法刊登於選舉公報。",[11,561,562],{},"四、上述相關作業由本會組織選舉委員會執行。",[11,564,565],{},"五、各年級學生代表以兩名為原則，必要時得臨時加選。",[11,567,568],{},"第53條",[11,570,571],{},"　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人數不足時，正副會長指派會員或班級代表擔任。",[15,573,575],{"id":574},"第六章-經費","第六章 經費",[11,577,578],{},"第54條",[11,580,581],{},"　本會會費收退由財務部長提出，班代大會議決後生效。",[11,583,584],{},"第55條",[11,586,587],{},"　本會經費來源如下：",[11,589,590],{},"一、學校補助之活動經費、基本行政庶務支出經費。",[11,592,593],{},"二、本校家長會補助之活動經費。",[11,595,596],{},"三、本會辦理各項活動之經費收入。",[11,598,599],{},"四、學生會會費收入",[11,601,602],{},"第56條",[11,604,605],{},"　本會經費用途如下：",[11,607,608],{},"一、本會主辦、承辦、協辦之活動。",[11,610,611],{},"二、學生會基本行政庶務支出及其他相關經費",[11,613,614],{},"第57條",[11,616,617],{},"　本會每學期初報告年度會務計畫及預算表，並於期末報告年度會務執行報告及經費決算。",[11,619,620],{},"　上述資訊於班代會議公布後，交由學務處保管備查。",[15,622,624],{"id":623},"第七章-畢業生聯合會","第七章 畢業生聯合會",[11,626,627],{},"第58條",[11,629,630],{},"　畢業生聯合會（以下簡稱畢聯會）會員得以由本會幹部晉升，每任任期為高中三年級一學年。",[11,632,633],{},"第59條",[11,635,636],{},"　畢聯會會長由本會會長晉升，因故無意願晉升時以副會長或幹部擔任。",[11,638,639],{},"第60條",[11,641,642],{},"　畢聯會相關事務：",[11,644,645],{},"一、協助畢業紀念冊之製作，包含共同頁製作、聯繫各班負責人等。",[11,647,648],{},"二、協助訓育組交辦之各項畢業生相關業務，如：畢業歌徵選等。",[11,650,651],{},"三、協助成立畢業典禮小組，其成員之徵選方式由每一屆畢聯會與指導老師開會決議之。畢業典禮小組之業務為籌辦畢業典禮、畢業舞會、設計畢業紀念衫等，其工作內容與畢聯會不完全重疊，彼此可獨立運作。",[15,653,655],{"id":654},"第八章-章程之施行與修改","第八章 章程之施行與修改",[11,657,658],{},"第61條",[11,660,661],{},"　本章程與我國法規牴觸者，其牴觸之部分無效。",[11,663,664],{},"第62條",[11,666,667],{},"　本會決策及議決之議案與本章程牴觸者，其牴觸之部分無效。",[11,669,670],{},"第63條",[11,672,673],{},"　章程之解釋、決策及議決議案之牴觸認定，由評議委員會為之。",[11,675,676],{},"第64條",[11,678,679],{},"　評議委員會依法得針對組織章程及本會通過之相關法令進行解釋。",[11,681,682],{},"第65條",[11,684,685],{},"　評議委員會組成應包含：學生會正副會長、學生會幹部、班級代表、學生代表。",[11,687,688],{},"第66條",[11,690,691],{},"　評議委員會設評議委員九人，並以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、一人為副主任委員，由會長提名，經班代大會同意任命之。",[11,693,694],{},"第67條",[11,696,697],{},"　本章程如欲修改或刪除，須經現任學生會會員同意之。",[11,699,700],{},"第68條",[11,702,703],{},"　章程未定事宜，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或習慣辦理。",[11,705,706],{},"第69條",[11,708,709],{},"　本章程由現任學生會幹部或班代提出修正案（15位以上班代連署提出）修訂、班代會議通過後由會長依法公布施行並送學務處備查，修改時亦同。",{"title":711,"searchDepth":712,"depth":712,"links":713},"",2,[714,715,716,717,718,719,720,721],{"id":17,"depth":712,"text":18},{"id":63,"depth":712,"text":64},{"id":109,"depth":712,"text":110},{"id":245,"depth":712,"text":246},{"id":387,"depth":712,"text":388},{"id":574,"depth":712,"text":575},{"id":623,"depth":712,"text":624},{"id":654,"depth":712,"text":655},"md","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會組織章程","true",{},true,"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班代會議通過。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0 日國立虎尾高級中學學生會學生會告字第 11101001 號公告修正公布第 2 至 29 條；增訂前言、第 30 至 69 條；自即日生效。","\u002Fregs\u002Fhwshsa\u002Farticles-of-association\u002F2022-09-20",{"description":13},"組織章程","虎尾高中學務處在國教署學生事務資訊網上傳的版本。","regs\u002Fhwshsa\u002Farticles-of-association\u002F2022-09-20","2022-09-20","6OhV_7GXxk-jtKObRhmBBlXL32nPZ7k9I-EW-Xf1Ioo",1778817710608]